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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54章 复仇 (4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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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周培岭心中一紧,脸上生出几分怒气来,问道:“是什么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佃客犯主,加凡人一等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寥寥几个字,立时将周培松给镇住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勉强张开口,问道:“这怎么可能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其实,相对于宋朝来说,我朝对佃户可要好多了。”张九韶无奈道。

        确实,在宋朝乡村之内,没有地的佃农,一般须编入“乡村客户”的户籍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佃户通过租种地主的田地,而向地主缴纳实物地租。有些地主还出租耕牛和农具,甚至掠取高达八成的地租。若是一些贪得无厌的地主,更是会采取各种手段,例如用大斗、大斛巧取豪夺,变相加租。

        高利贷也是地主掠夺农民的一种重要手段。

        复当时象买卖奴隶那样,地主可以将佃客“计其口数立契,或典或卖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有的地主,变换手法,将荒远的小块土地连同佃客,立两张契约,在公开的假契上说这些佃客是“随田佃客”,在私下的真契上就直接说是“佃户典卖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有些地主有权把佃客跟土地、耕牛、农具、船屋等生产资料一起当做礼物来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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